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近日,隆德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本是一起普通案件,但让办案检察官吃惊的是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竟有十次因盗窃行政处罚、一次因盗窃刑事处罚前科在身,而且本次犯罪其法定监护人始终没有到场,办案人员也无联系方式。为深入了解小明多次犯罪成因及家庭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跨省千里让迷途的孩子不再“偏航”。
经审查,小明家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一个农村郊区,其小学就已辍学,十三、四岁开始在外打工,因年龄和缺乏一技之长等原因难以养活自己,又因缺乏学校和家庭管教,逐渐变得好逸恶劳,大部分时间在外流浪并以盗窃为生,而且屡教不改。本次盗窃他人车辆非法使用后予以丢弃,完全不计后果。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与小明深入沟通交流后了解到,原来小明虽有父母姐弟等亲人,但他们之间长期缺乏沟通和情感交流,这导致小明离家多年未归,双方失去了联系,家人对小明的生活状况和犯案情况并不知情。在交谈中,检察官注意到小明眼光中闪烁着泪花。
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监护和关爱缺失、成长环境变化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就案办案,“犯了抓、抓了放,犯了再抓”任其发展,终究对小明的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针,做实“双向保护”,隆德检察院决定跨省千里寻找其家庭,共同帮助挽救迷途的少年。
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检察官顺利找到了小明的家。经初步了解情况,检察官感到其家庭生活卫生状况以及其家庭成员精神面貌不容乐观,但检察官没有气馁,详细向小明父母介绍了其离家后的生活状况、本次涉案件情况和将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告知了小明应享有的权利和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小明父母开展释法说理,陈明利害,责令履行“加强日常监管、改善沟通方式、保障其生活来源、定期报告”等监护职责,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此次跨省送达“督促监护令”,是隆德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一次有益实践,打破了地域壁垒,为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难问题做了有益探索,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无缝衔接。下一步,我院将与人民法院一道继续为督促小明家庭做好监护工作,“唤醒”缺失的家庭之“爱”而努力。